林鄭月娥稱特首由選舉產生較好應繼續沿用 候選人可向社會交代其管治方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19 10:42

最後更新: 2021/01/19 10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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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。(陳永康攝)
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,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及《基本法》均清楚列明,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,並由中央政府任命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,自回歸以來歷任特首均由選舉產生,自己亦在2014至2015年親自推動特首產生辦法的改變,自己亦有參選有關選舉,無論從歷史發展角度或現實為社會帶來的效益,行政長官由選舉產生都是比較好的方法。

她又指,有人提出行政長官可通過協商產生的說法,並沒有違反《基本法》,但如果透過協商取代選舉,就要修改《基本法》附件一內容,須經過嚴謹程序進行。她坦言行政長官一直由選舉產生,應該繼續沿用,因為選舉不單止可選出一位行政長官,亦可在選舉過程中讓候選人向社會交代其管理特區的期望、政策和方向。

林鄭月娥強調,中央人民政府推動《基本法》第45條以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誠意是路人皆見,而在2017年本來可以有一人一票選舉,實際上有部分人士阻止民主的進程,而近日香港情況令人擔憂,出現危害國家安全、影響一國兩制的全面落實,中央人民政府因而採取行動是可以理解,但目前如何改變特首產生辦法沒有具體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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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子謙